一.背景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现阶段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下简称EPR制度)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战略之一,近年来愈发受到国家重视。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提出对汽车、电器电子、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施行EPR制度。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固废法》修订,明确提出了建立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正式将EPR制度纳入了我国的法律体系,为我国建立汽车产品EPR管理制度奠定了上位法律依据。2021年,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迈出了探索建立易推广、可复制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的坚实步伐。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公布了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包括11家整车生产企业和62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制造等企业。这标志着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正式进入试点示范阶段,汽车行业绿色发展的蓝图逐渐铺开,作为汽车制造产业链延伸的再制造行业也迎来了与其协同发展的契机。
二、EPR制度的概念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的概念,最初是在1988年瑞典隆德大学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在给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提出的,它通过使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负责来实现,并提出了需要由生产者承担“环境损害责任、经济责任、物质责任、所有权责任、信息披露责任”五项责任。
我国官方给出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概念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要求生产者通过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加强信息公开等,落实其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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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EPR制度的意义
1.明确了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责任主体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地将产品的产品回收利用阶段的责任主体定为产品生产者,创造性地将原本的末端治理模式转变为了源头控制模式。一是无论是对产品的结构、材质与性能还是生产技术以及生产过程方面生产者均是最有发言权的。二是相较于末端治理存在着责任主体不明晰的可能,源头控制模式的责任主体非常明晰且更易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从产品开始生产时,就需使用对环境影响较小且尽可能循环利用的环保材料,确保当产品被废弃时不会对环境有较大危害甚至可以循环重复利用,从而大幅降低了废弃产品的数量,实现了对有效资源充分利用。
2.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作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一环,不仅对于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各方责任的调节、规制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将加快循环型经济体系的建立。通过该制度的强制性和利益性启发,为达到循环经济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的目的,促使企业和消费者更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产品,从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四、EPR制度对再制造企产业的影响
1.提升可再制造产品的循环利用潜力
生产企业主导、参与再制造可以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的各阶段优化其循环利用的潜力。如生产企业可以从产品最初的设计阶段优化提升产品的可再制造性、可拆卸性、可循环设计性,具体包括采用模块化设计、使用标准化材料、减少需拆卸部件的数量等方式。这将为再制造行业夯实发展基础,在降低再制造拆解环节的成本同时也将提高拆解的效率。
2. 提升再制造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
EPR制度为生产企业、再制造企业间的合作提供了基础,将深化加强两者间的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有助于其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储备。两者在达成合作后,可以携手开展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再制造、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车辆拆解产物高附加值再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工作,或是共享资源综合利用及再制造等信息,将有效提升再制造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
3.拓展再制造产业的市场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到2023年,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的目标,这将使得汽车再制造件被正式纳入汽车制造产业链,将改变以往汽车再制造件多用于维修市场的窘境。在被纳入了汽车制造产业链之后,再制造产业的市场规模将大幅提升,会有更充足的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环节,形成良性循环,推动产业进一步发展。
4.提升再制造产品的形象
生产企业的参与再制造产品的制造将显著提升再制造产品的在消费者群体中的形象。作为拥有“官方”身份的生产企业,可为再制造件背书,和再制造企业携手开展再制造件的宣传,助力再制造产品摆脱在部分消费者心中的“粗制滥造”的刻板印象。